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7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6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9月23日
3.首次授予数量:66,365,7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
4.首次授予价格:1.26元/股
5.首次授予人数:110人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已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9月6日为授予日,以1.26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6,365,7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6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1.26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首次授予数量:66,365,700股
(五)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0人,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无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12个月至第24个月、第24个月至第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视具体授予年份而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三个连续的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
说明:1.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2.在解除限售日,本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某年度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当年度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期间分年度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80%(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当期因公司或个人绩效考核层面未实现解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在当期按照回购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利息回购后予以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鉴于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此期间从本公司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调整至11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410,000股调整至66,365,700股,预留数量由5,880,000股调整至16,591,425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鉴于公司近期实施了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现金红利已分派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C(每股的派息额)。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P=P0-C=1.27-0.01=1.26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4]00000033号)审验结果,截至9月2日,公司向110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66,365,700股,募集资金83,620,782.00元, 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6,365,700.00元,剩余17,255,082.00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309,623,844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2元/股。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
授予日2024年9月6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34元。据此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66,365,700股限制性股票对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的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