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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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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井鸿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2023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井鸿翔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2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收到井鸿翔先生出具的《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井鸿翔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井鸿翔先生承诺如下: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航亚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亚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航亚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航亚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航亚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其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具体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航亚科技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航亚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航亚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井鸿翔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