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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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商誉减值并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了公司的获利能力,是衡量公司经营效益的综合指标。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新任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邝广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新任董事长。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选举第五届新任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邝广雄先生、顾江生先生、朱有毅先生、李东来先生、谢诗蕾女士,其中邝广雄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徐起平先生、谢诗蕾女士、郭鹏先生、朱有毅先生、李东来先生,其中徐起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谢诗蕾女士、郭鹏先生、徐起平先生、杨榕桦先生、吴芳女士,其中谢诗蕾女士为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郭鹏先生、谢诗蕾女士、徐起平先生、邝广雄先生、杨榕桦先生,其中郭鹏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4-071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99号顾家大厦一楼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4日
至2024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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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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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99号顾家大厦
电话:0571-88603816
邮箱:securities@kukahome.com
联系人:投资证券管理中心
(三)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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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4-069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99号顾家大厦一楼会议中心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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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谢诗蕾女士在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9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99号顾家大厦
收件人:投资证券管理中心
邮编:310017
电话:0571-886038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谢诗蕾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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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