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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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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
公告

2024-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089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股权无偿划转所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市文资中心”)将其持有的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文资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常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将更有利于公司发挥骨干文化企业集聚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资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0.35%股份。北京市文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通过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29.19%股份。北京市文资中心通过持有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而持有公司29.19%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文件,北京市文资中心将其持有的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北京市文投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9.19%股份,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文资中心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目前,北京市文资中心已经进入机构注销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所持公司187,000,000股股份被质押;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74,251,881股股份被冻结。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二、本次股权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划出方

(二)股权划入方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转发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文件,北京市文资中心持有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国资委。

截至2024年9月23日,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工作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布《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市国资委)》《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市文资中心)》,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文资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常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将更有利于公司发挥骨干文化企业集聚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关于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临时管理人。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产业投资人的通知》,临时管理人已正式确认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次重整中选的产业投资人。若本次重整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存在进一步发生权益变动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投控股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控股股东不变,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份增加,

国有股权划转)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北京市国资委无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北京市国资委无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及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文件,北京市文资中心将其持有的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国资委。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文资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将更有利于公司发挥骨干文化企业集聚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是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4年2月29日,北京市文资中心出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将其持有的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国资委。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市国资委未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北京市文投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9.19%股份。

本次股权划转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文资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划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187,000,000股股份被质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上市公司74,251,881股股份被冻结。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划转,不涉及现金支付,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受让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股份受让价款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的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文投控股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北京市国资委已书面授权委托北京市文投集团作为代表以北京市国资委的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本报告书,并同意授权北京市文投集团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3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

2.北京市国资委授权北京市文投集团作为其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

(本页无正文,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3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3日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投控股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1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控股股东不变,但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份减少,

国有股权划转)

二〇二四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绍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MB1B52558T

类型:事业单位

经营范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管,拟订落实文化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和措施,指导文化企业改革重组,推动文化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监管企业的绩效考核,推动和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文化投融资体系,管理文化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协助做好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相关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北京市文资中心的举办单位及开办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北京市文资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文投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文投控股的控股股东为文资控股,共持有公司20.35%的股权。北京市文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文投控股29.19%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市文资中心通过持有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而持有文投控股29.19%的表决权,为文投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文件,北京市文资中心将其持有的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国资委。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文资中心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文资中心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目前,北京市文资中心已经进入机构注销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将更有利于公司发挥骨干文化企业集聚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可处置的已拥有公司权益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市文资中心间接持有文投控股541,386,868股的表决权,持股比例为29.1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市文资中心不持有文投控股任何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2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文资控股转发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文件,北京市文资中心持有北京市文投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北京市国资委。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文资控股所持上市公司187,000,000股份被质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上市公司74,251,881股股份被冻结。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亦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文投控股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9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京文资发〔2024〕18号);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授权代表(盖章):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