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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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章启诚先生因公出差,不能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其他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郑联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章启诚先生、黄伟建先生、方敬华先生、支炳义先生、陈丽英女士及独立董事贲圣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官勇华先生出席,首席风险官王跃军先生、运营总监吴林惠先生和合规总监孔万斌先生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黄伟建同志不再担任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舒瑜、李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