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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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暂停
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24-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金信民富债券以下简称“本基金”;

(2)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9月24日起暂停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提交的金信民富债券C的大额申购业务。机构投资者于2024年9月23日15:00后提交的单笔金额在1,000,000.00元以上(不含1,000,000.00元)的申购申请,或单日单个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累计超过1,000,000.00元(不含1,000,000.00元)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在本基金C类份额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业务照常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恢复为机构投资者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4日

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9月23日新增E类基金份额;

(2)金信民富债券A和金信民富债券C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情况请查看相关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9月24日起在直销机构开放机构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E类份额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办理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不收取申购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基金份额的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邓唯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金信民富债券E在直销机构开放机构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信民富债券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址:www.jx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