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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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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1、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自2024年9月26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代码:022251),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2、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情况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3、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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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保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

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金额限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为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2024年9月26日起,本基金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调整为100万元,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A类、B类和E类份额单独进行判断。投资者通过T+0快速赎回业务投资本基金的,不受上述各项金额限制。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6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国泰君安”

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SH)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