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73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与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昆仑”)签订《合资经营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河南多氟多昆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多氟多货币出资9,000万元,出资占比90%;香河昆仑货币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基本情况均为暂定,实际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后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合资公司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如进行增资,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476812190XF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郭营军
注册资本:3,892.24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大街中段路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营军为香河昆仑的实际控制人,持有香河昆仑39.76%的表决权。
经查询,香河昆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1、项目建设内容:拟规划建设10,000吨/年六氟磷酸锂生产线。
2、项目建设地址:河南省焦作市
3、项目建设周期:12-15个月
4、合资公司设立完成之日(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起30天内,甲乙双方向合资公司实缴出资。
5、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及《公司法》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合资公司的全部出资,并依照合资公司的出资通知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6、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有权向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就六氟磷酸锂项目开展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合资双方在技术、资金、原材料、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渠道、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和品牌效应,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现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产业整合、生产经营、市场波动和人员管理等风险。
公司将通过完善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尽力保障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六、备查文件
《合资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7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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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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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