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5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44人,代表股份223,904,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8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16,983,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4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6人,代表股份6,92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38人,代表股份6,951,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分别已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2,59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1%;反对1,173,8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2%;弃权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4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63%;反对1,173,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50%;弃权1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3,216,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反对50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183,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免去金辛海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3,316,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405,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18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63,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63%;反对40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8%;弃权1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陈华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2,885,7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8%;反对459,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弃权559,8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32,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00%;反对459,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62%;弃权559,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38%。
提案3.00生效是本提案生效的前提,提案3.00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本提案表决结果生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李福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22,863,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7%;反对479,0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56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09,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134%;反对479,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0%;弃权562,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文翔、刘浩杰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5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以上授信申请额度(含担保)不等于公司(含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含担保)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期限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含担保)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02232024100300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主合同与民生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最高债务本金)及主债务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会通科技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2.8亿元,本次使用0.5亿元,剩余2.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2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每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4%;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58,567.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02232024100300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