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6版)
a)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16:30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2.60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1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19元/份的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46.25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60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1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19元/份的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46.2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2年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3年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共涉及回购注销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15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9月25日下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60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1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5.19元/份的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46.25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2年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3年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共涉及回购注销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