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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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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联东科技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9月25日(X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234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0月8日(T日)至2024年10月11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网下发售

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场内简称为“中金联东”,扩位简称为“中金联东科创REIT”,认购代码为“508003”。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234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与本基金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由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五、(三)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基金份额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则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参与公众发售,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后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9月20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统称“规定媒介”)的《中金联东科技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金联东科技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0、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1、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成立后主要投资于以园区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的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行业相关的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产业规划、产业园区政策等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等),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风险等)及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外部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X日)9:00-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15:00,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21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072元/份-3.396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1,650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24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最终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072元/份-3.396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1,650万份。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基金份额总量为11,650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24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3.234元/份,报价加权平均数为3.282元/份。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3.234元/份,加权平均数为3.282元/份。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审慎合理协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3.234元/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3.234元/份,且符合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低于本次认购价格3.234元/份。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3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0,110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份额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份。

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365,450,0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3.09%,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二、(四)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基金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94,185,00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00%。

本基金公众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40,365,00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00%。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如有)。

(二)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234元/份。

(三)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3.234元/份和500,000,000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4年10月11日(L日)17:00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发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4年10月11日(L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4年10月11日(L日)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整。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最终发售数量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2、若公众发售部分认购不足,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公告披露。

(五)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六)拟上市地点

本基金成立后将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除特殊说明外,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发售日程;

2.如因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及时与财务顾问联系;

3.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1)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开户与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工作日的9:30一15: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B: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C: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E: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②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③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④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注意事项

①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②投资者R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R+2日后(包括R+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③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2)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开户与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工作日的9:30一15: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

C:填写完整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D: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F: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H: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I: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J: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②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③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④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4)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九)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对于网下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特别地,对于公众投资者,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的每笔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认购申请金额计算,最终实际缴纳的认购费用以最终获配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发售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将退还给投资者。

(十)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3.234元/份,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6.17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4-12月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4.90%(年化),2025年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4.85%(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公募基金拟募集规模)。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认购价格3.234元/份和5亿份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即发售规模)。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本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认购数量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表格。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如下。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本基金的认购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原始权益人承诺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为170,000,0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34.00%。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可参与本次发售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10,110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T日)至2024年10月11日(L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3.234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L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3、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少于其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94,185,00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0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本次配售结果。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L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售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0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281000530147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长安支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100012026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配售对象划款时建议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基金代码“508003”。例如,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508003”,证券账户号码和基金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或其他任何符号,以免影响划款。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含认购费用),2024年10月15日(L+2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认购费用。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0月8日(T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L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2、场外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0月8日(T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L日)。

(2)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投资者已持有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客户服务组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9555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电话:400-888-8108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电话:400-990-8826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电话:95548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sd.citics.com/

电话:95548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zs.com.cn/

电话:95548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电话:95565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jzq.com.cn/

电话:95310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wbuy.com

电话:400-700-9665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fund.eastmoney.com

电话:95021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电话:952555

1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10-57319532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如本公告后本基金新增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www.ciccfund.com)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公众认购。基金管理人将拒绝该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

六、中止发售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可协商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九)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八、相关参与主体的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联系人:客户服务组

电话:4008681166

(二)计划管理人/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9620560

(三)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021-32169999

(四)外部管理机构:北京联东金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号103-1室

联系人:闫伟

电话:13269898866

(五)销售机构

本次发售的场内及场外销售机构信息请见“五、(三)销售机构”。

(六)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5

(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继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联系人:王爻

电话:010-85606888

(八)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机构: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家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北楼14层

联系人:杨枝

电话:010-85198155

(九)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联系人:何曙

电话:010-85085000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