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4-030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威尔”)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等款项。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667,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112,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3,876,362.74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1日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等其他公开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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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海油气开发水下生产系统关键部件制造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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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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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资金划转完成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3、“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金额”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4、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此外,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与此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核查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结项,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威尔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迪威尔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