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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整改报告的公告

202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4-044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就《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整改。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并由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子公司分工协作,开展具体整改工作。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依照整改计划和方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并将建立长效规范机制。

二、整改措施

(一)存货报废及减值内控不完善

公司未制定减值测试计提的相关规章制度,存在未及时履行存货报废审批程序的情形。

1、出现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子公司开展存货减值测试计提工作,但未制定减值测试计提的相关规章制度,存在存货减值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存货中存在完全不具备市场价值和使用价值,已经属于报废状态的存货,虽已进行减值计提,但存货的报废处置不及时。

2、“存货减值内控不完善”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计提相关规章制度,将减值测试计提流程制度化,及时分析并获取存货减值迹象,通过体系化、规范化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规范存货减值测试流程,明确存货减值测试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由市场、技术、采购、质量、财务等部门组成测试小组,对存货的技术状态、市场情形等开展分析,形成存货减值测试记录,并按制度要求提交审批后处理;

(3)强化存货减值测试计提相关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减值测试内控体系长效运行、有效落地。

3、“存货报废内控不完善”整改措施

(1)子公司项目责任部门发起内部损失认定的提请及决策,质量管理部门鉴定损失结果,财务管理部门核销账目;

(2)建立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存货处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不良存货的识别、存货损失的认定、存货损失的核销、存货实物报废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存货的质量控制,及时处置不良存货,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合规性管理;

(3)进一步规范存货处置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分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存货报废的技术鉴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存货报废的实物处理;

(4)强化存货处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制度长效运行、有效落地。

4、整改期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确定待报废存货的处理;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存货减值测试计提相关制度制定、完善并发布,12月30日前完成存货处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发布,并学习宣贯、长期规范执行。

(二)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到位

公司存在先发货后补合同等不规范情形。

1、出现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子公司依据客户的备产协议先行发货,发货完成后,补签销售合同。子公司依据客户的备产协议于2023年6月26日前分批完成发货,2023年6月27日开具销售发票,2023年6月30日销售合同经双方盖章确认,取得货物验收单据,并确认销售收入。

2、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及子公司销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完善销售过程职责管理体系,明确销售发货过程的管理部门,明确发货流程内控机制,防范由于先发货后补合同产生的风险;

(2)加强销售发货过程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完善销售发货环节内控建设,明确销售发货过程管理职责分工、审核重点和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

(3)加强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章制度及流程的宣贯和学习,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销售各环节控制有效,制度长效运行。

3、整改期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公司及子公司销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并学习宣贯、长期规范执行。

(三)备货生产审批流程缺失

公司存在取得明确订单前备货生产,但未见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形。

1、出现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预投产审批流程由各业务部门市场端发起、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现有预投产审批流程缺乏制度支撑;预投产审批流程未强制要求上传客户备产单、中标文件、客户来函等支撑性材料作为附件,预投产审批流程封闭在业务部门内部,缺乏归口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预投产导致呆滞库存的风险。

2、整改措施

(1)2024年8月,公司已发布《四创电子预投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运营管理部门作为预投产归口管理部门,对于预投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优化预投产审批流程;在制度中明确预投产管理模式和管理要素,规范审批流程,明晰各审批节点的职责权限,并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持续性开展优化;

(2)子公司遵照公司制度同步执行管理要求,制订、修订完善备货生产、预投产的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的制度修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3)制度发布后,运营管理部门对于所有预投产流程对照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定期检查预投产项目转销售合同的完成情况。对于预投产项目转销售合同后,运营管理部通过交付专项会议,调度资源,推进项目履约交付、进行收入确认;

(4)加强预投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宣贯和学习,强化执行监督管理,确保预投产管理控制有效,制度长效运行。

3、整改期限

2024年8月,公司已完成《四创电子预投产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子公司相关制度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发布,并学习宣贯、长期规范执行。

三、整改总结

本次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现场检查,对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控制度和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依法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