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3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在原定回购额度基础上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即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前述调整,公司同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5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2024年9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4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160.00万股的比例为4.17%,回购最低价格27.26元/股,回购最高价格34.50元/股,回购均价32.9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77亿元。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403,597.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