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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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4-122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146.05万元(含本次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步长”)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年度)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上述融资事项如需采用保证或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78亿元人民币,其中,对本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80,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63,00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37,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授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赵超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步长路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草药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陕西步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7,976.07万元,负债总额262,419.42万元,净资产125,556.6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4,564.46万元,净利润54,881.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64%。(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79,666.20万元,负债总额298,522.86 万元,净资产81,143.35 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9,548.38万元,净利润18,349.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63%。(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陕西步长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在2024年9月26日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陕西步长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实施有效控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亦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配置,主要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7,653.71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4.76%。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