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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赵飞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注:以上表格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相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媛媛律师、战璐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收到王艳丽女士的辞职申请,因身体原因辞去本行风险总监职务。辞任后,王艳丽女士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丽女士持有本行191,986股A股股份。辞任后,王艳丽女士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及继续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王艳丽女士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并无不一致意见,也无任何与其辞去职务有关而需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事项。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