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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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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4-09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4-09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朱一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近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赵凤光先生提交的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辞任后,赵凤光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一帆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详见本公司2024年9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临2024-099)。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批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期权有限期内行权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654,49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2024年9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1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楠棋、邱庆丰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三年持续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丽珠集团与丽珠单抗签订《2025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未来三年期间,丽珠集团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健康元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详见本公司2024年9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24-10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4-09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凤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凤光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赵凤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凤光先生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赵凤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凤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朱一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一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一帆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证书,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朱一帆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朱一帆先生:1987年生,获纽约州立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和会计学硕士学位金融专业,美国纽约州注册会计师(CPA)。2011年起任职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金融资产管理部门,为纽约的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提供专业服务。2017年先后任职于两家香港上市公司,负责资本市场和战略投资。2020年任职于逸仙电商(NYSE:YSG),参与逸仙电商纽交所IPO上市及收购英国知名护肤品牌Eve Lom等重要项目。2022年加入本公司担任投资总监,负责海外投资者关系、战略投资以及国际化商业拓展,主导了世界银行贷款、德国拜耳小分子PREP抑制剂中国区授权、与东南亚头部药企Kalbe推进国际化业务等一系列战略合作。朱一帆先生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并购、创新药BD及国际化业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朱一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电话:0755-86252656

传真:0755-86252165

邮箱:zhuyifan@joincare.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科技园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4-10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召开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在官网 (http://www.joincare.com/)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9月16日,公司首次授予423名激励对象的4,945.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至11.06元/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3年8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3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883.2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4年 9月4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等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2.00万份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对所有在职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1,631.40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743.40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注销事项已发表审核意见。上述1,743.4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5月16日办理完毕。

11、202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至10.88元/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2、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654,49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注销事项已发表审核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并已于2024年9月4日期限届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2,177,502份,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54,498份。根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654,49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二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之审核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4-10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丽珠集团为其

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持续融资

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方担保情况:基于丽珠单抗未来经营需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未来三年期间,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24年8月31日,丽珠集团为丽珠单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3,428.85万元。

●本次反担保情况: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60.23%,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26.84%,本公司承诺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本公司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三年持续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丽珠集团与丽珠单抗签订《2022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来三年期间,丽珠集团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健康元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为继续满足丽珠单抗的未来经营需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三年持续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丽珠集团与丽珠单抗签订《2025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丽珠集团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60.23%,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26.84%,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本公司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丽珠单抗的其他股东一一YF Pharmab Limited(间接持有丽珠单抗6.84%股权)及海南丽生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丽珠单抗6.09%股权)分别为丽珠单抗的财务投资人与员工持股平台,故未能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考虑到被担保对象丽珠单抗为本公司重点研发单位,本公司及丽珠集团合并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较高,对丽珠单抗的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同时本次融资担保是基于丽珠单抗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前次议案将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本议案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3、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4、法定代表人:刘大平

5、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60.23%,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26.84%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就乙方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下同)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乙方未来的经营及研发需要,该等交易将持续进行。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及乙方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担保服务交易限额

1.1双方同意,由甲方继续向乙方无偿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服务交易”);

1.2双方同意,担保服务交易是在甲方及乙方日常业务中进行及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并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如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逊于(i)甲方或乙方给予独立第三方之条款或(ii)由独立第三方给予甲方或乙方之条款进行;

1.3双方同意,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间(“担保期间”,受限于提前解除/终止),甲方与乙方之间每年的担保服务交易的年度担保上限(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为:

1.4双方同意,在担保期限内,甲方、乙方及/或有关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协议原则就担保服务交易签订具体协议,并约定担保服务条款的详情,但该等具体协议的期限不可超过3年。若在担保期限内由甲方订立的任何具体协议的期限超越担保期限,该等具体协议下的担保仅在担保期限内被视为有效,但在担保期限届满至有关协议期限届满期间的有效性将受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适用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以及《深圳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1.5双方同意,乙方仅可在健康元向甲方就担保服务交易按健康元在乙方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及该反担保经健康元股东批准后,方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及提出授信融资。

2、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准,并经健康元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健康元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后生效。

3、协议终止及解除

3.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

3.2倘若其中一方违背本协议及未能在另一方提出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另一方则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3.3倘若任何一方因歇业、破产或清算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双方须恪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一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丽珠集团与丽珠单抗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未来三年期间,丽珠集团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本公司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9,847.37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9,775.63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71.74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75,590.19万元)的24.71%: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03,947.93万元,对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5,899.44万元。

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5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4-10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风)因前期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提供期限五年,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5BP。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由焦作健风另外股东风火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焦作健风股权作为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24-038)。

二、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2024年5月10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与借款人焦作健风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8,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支付项目相关的构建费用,2,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委托贷款利率以本合同签订日的定价基础利率加65个基本点(BPs),即为4.10%。截至2024年5月13日,本公司已向焦作健风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3,5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相关的构建费用,5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临2024-046)。

2024年9月27日,本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再次向焦作健风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相关的构建费用,5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内,已向焦作健风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5,500万元,其中4,5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相关的构建费用,1,0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

三、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5,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75,590.19万元)的0.40%,无逾期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