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9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7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五)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名,代表公司股份429,361,6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8706%。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2人,代表股数424,979,146股,占总股数的66.188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4,979,1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188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114人,代表公司股份4,382,5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25%。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82,5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2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82,5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2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9,289,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2%;反对59,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9%;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9%,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0,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8%;反对5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0%;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关于拟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9,243,5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5%;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62,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50%;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7%;弃权6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张英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自2018年起已经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曹胜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最大年限。

为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确保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4年09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补选万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万俊锋先生拟兼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独立董事海福安先生拟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万俊锋先生任期及海福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万俊锋先生任职资格及海福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2024年0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独立董事变更完成后,董事会组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白洋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成员:白洋、汪东顺、张东红、陈兰、李文强、安汝杰(职工代表董事)、徐强胜(独立董事)、海福安(独立董事)、万俊锋(独立董事)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白洋(主任委员)、万俊锋、徐强胜

2.提名委员会:徐强胜(主任委员)、海福安、李文强

3.审计委员会:海福安(主任委员)、徐强胜、陈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万俊锋(主任委员)、海福安、张东红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通过充分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万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拟兼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曹胜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及其他任何职务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拟由海福安先生兼任,通过对海福安先生的了解和核查,认为其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要求;

(五)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万俊锋先生简历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28日

附件:万俊锋先生简历

万俊锋,男,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工学博士。2009年07月至2011年08月法国利摩日大学环境科研中心博士后,2011年8月至2019年8月任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环境科学系副教授,2019年8月至今任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教授、教授。万俊锋先生长期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领域为环境微生物技术应用及污水与固体废物治理与资源化,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省重点研发专项十余项,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60余篇。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