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631,7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44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988,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85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43,1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9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6人,代表股份65,19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1,550,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1人,代表股份3,64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7%。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51,544,1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835,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708,656股。)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张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70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4%;反对65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弃权276,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264,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0%;反对65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弃权276,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8%。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0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6%;反对65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7%;弃权280,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2,20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6%;反对65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7%;弃权280,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孔德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张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9月28日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在2021年2月4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0.6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5%;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股票锁定期于2024年9月28日届满,第一批股票可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即1,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0.18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51,544,15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1,835,500股。本公告中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股份数,即649,708,656股。)。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成,该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30%的持股份额(即1,200,000股)将在2024年9月28日锁定期届满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出售后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清算与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前可以选择合适的时点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