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南机场 公告编号:2024-057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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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会议召集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小滨;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黄尔威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张婷婷女士、财务总监吴钟标先生、总裁助理李静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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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完成进展及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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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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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800,000,000股,该股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2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河斌、郭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