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4年9月27日起,本公司对旗下ETF联接基金持有的ETF基金,在该ETF基金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其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计算所得估值的影响,并按此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