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2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参与国内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PCCP) 采购项目的竞标。近日,公司收到该工程业主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中标该工程第Ⅰ标段,中标价格人民币795,024,426.18元。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名称: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Ⅰ标;

2、招标人: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795,024,426.18元;

4、供货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2025年4月20日前向土建承包人开始供货,计划供管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5、工程质量: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

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价格为人民币795,024,426.18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9.22%,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供货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与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具体详见“一、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中具体披露内容;

● 涉案金额: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为6,984.06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为6,656.2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已终审判决或结案的诉讼案件,公司已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由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最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分别于2024年2月6日、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036)。公司梳理了已披露的各诉讼案件进展,该等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情况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情况

二、主要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北港”)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清青环保作为原告及被告案件均已经法院裁定撤诉:

(一)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

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纠纷,诉讼当事人及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之“二、主要诉讼案件的情况及进展”之“(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案件诉讼情况”的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桂0512民初591号之二,裁定如下:

本案按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4,465元,减半收取计52,232.5 元。

(二)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

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诉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纠纷,诉讼当事人及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之“二、主要诉讼案件的情况及进展”之“(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案件诉讼情况”的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桂0512民初250号之一,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917.76元,减半收取计51,958.88元,由原告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已终审判决或结案的诉讼案件,公司已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由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最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