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方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表决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1月2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方南平、吕慧浩、郑国钢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5年11月2日。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 12 日、2022 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206万股,占过户日公司总股本的2.15%。

2022年11月15日、2023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两次权益分派分别转增43,176,068股和62,605,299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数变更为4,331,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4,331,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5%。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鉴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期限即将届满,其所持标的股份尚未出售。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予以展期12个月;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5年11月2日。除此以外,本次展期前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在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展期前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差异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予以展期,现就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前后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展期不涉及变更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规模、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及决策程序、持有人会议、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变更和终止的情形等内容。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公司董事郑国钢先生,公司监事李灵女士、赵林莉女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罗金文先生、毛松英女士、孙黎明先生参与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从而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