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6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268,9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2,689,000张,期限为5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6,280,084.9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19,9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268,9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5,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为263,900,000.00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672号《验证报告》。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612,90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8,36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8月13日,公司、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技”)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28日,公司、广州科技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29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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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9月8日分别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兴斐控股有限公司(原广州兴森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29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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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其对外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销户日,公司存放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5335430000)、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10000026789)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79040078801600002196)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均为0元。
鉴于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已按规定转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且公司已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兴森集成电路封装基板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述账户中的资金均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广州科技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州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