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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暂定)2024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27年3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寿仙谷”)子公司浙江寿仙谷数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智慧健康”)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本次合同总价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2%,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62%。公司本次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旨在推进寿仙谷数智中心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项目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格、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施工有一定周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受到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024年3月12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寿仙谷智慧健康依法定程序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并以26,83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功竞得杭政储出[2024]18号地块(即“杭州市拱墅区东新单元2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4年3月26日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4年9月,公司对杭政储出[2024]1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寿仙谷数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邀请了杭州天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进行了商务谈判,经多方评比,确定杭州中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敏”)为成交单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寿仙谷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寿仙谷数智中心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4]1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寿仙谷数智中心

2、工程地点:拱墅区东新单元XC0607-B1/B2-20地块,东至中诸葛路,南至长浜河,西至东新河,北至听胜弄。

3.工程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6675.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5155㎡,地下建筑面积31520.55㎡。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03-330105-04-01-57425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杭州中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HYQJG4L

成立日期:2020年7月6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西文街325号501室-12

法定代表人:俞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浙江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注册资本10500万元,是一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壹级资质的大型现代建筑企业,下辖的经营资质范围还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

杭州中敏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寿仙谷智慧健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浙江寿仙谷数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杭州中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6675.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5155㎡,地下建筑面积31520.55㎡。

(二)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以及对以上施工图纸进行设计修改和变更的联系单范围内的所有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幕墙、弱电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三)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暂定) 2024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27年3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项目提前竣工按合同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执行,赶工费用及提前竣工增加费等不再另行计取。

(五)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含税)为: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金额:321,100,917.43元,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金额为28,899,082.57元,具体税额以实际开票为准。

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下文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各专业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下文简称18定额)、一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编制,下浮率14.5%。

2、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率按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组织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预算时费率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4、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只计取一次,但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另行协商。

5、规费按18定额标准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6、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如达到杭州市标化工地,则按18定额中值计取,如未达到按18定额下限计算,如发生安全事故(达到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时不计取。

7、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按增值税率9%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税率执行。

8、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按照以下约定计取,机械费按(18定额价)定额机械费计取。

(1)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价有的:采用编制期信息价(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计入施工图预算基准价。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信息价都没有的: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经市场调查后审核签证单价。

(2)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标高以进场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测量的实际场地标高为依据计取。开挖工程量根据图纸、围护方案按清单计价规范计量,土(石)方(开挖、外运及处置)单价按195元/m3全费用综合单价闭口包干(该单价含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风险、保险等的一切费用),不再下浮直接计入结算总价,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所有回填土(种植土除外)不再另外计算费用。泥浆:固化费用按18定额计算并下浮,土(石)方(开挖、外运及处置)费用按土(石)方单价(195元/m3)计算。

(3)无价材料定价如果承包人不接受,则改采用甲控乙供材形式,施工费用按合同口径计算。

9、零星用工量按实际签证,价格按:技工300元/日、普工220元/日计算。

10、除以上费用外不再计取其他项目费。

11、编制转固预算按国标清单招标模版。

(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以保险保函的形式进行缴纳。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合同。项目整体交付30日历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当月实际已完成合同内产值的80%(含相应比例的预付款和农民工工资);

2、土建验收合格(完成总承包范围内除室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内容且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经三方核对确认的预算价已核实工程量的85%工程款;

3、集中交付完成,一个月内,支付经三方核对确认的预算价已核实工程量的90%工程款;

4、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验收符合约定质量等级,待完成竣工结算,甲方支付至审计结算总造价的97.5%工程款;

5、剩余的2.5%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后无息退还剩余款项,并且对有防水要求部位承包方提供总造价0.5%的保险质量保函,期限伍年;

6、申报工程款前承包人在当月25日前提交叁份已完工程量(款)报告,经监理公司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核实工作,承包人不参加核实,则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本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产生的费用待结算时统一支付(如遇金额较大的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则另行协商)。

(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3.5亿元,本次合同总价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2%,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62%。

(二)公司本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旨在推进寿仙谷数智中心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三)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格、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施工有一定周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受到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为确保上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商签署并履行上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文件;

2、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其他杭政储出[2024]1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寿仙谷数智中心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