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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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4-059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公司董事长于冬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何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4-060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于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何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英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何英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董事会秘书何英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5530885

传 真:010-85530999

电子邮箱:ir@bonafil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东路乙2号博纳大厦11层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简 历

何英女士,女,1976 年生,中国国籍,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美国福坦莫大学与北京大学中美合作项目MBA硕士。何英女士自2014年至2022年任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总监,2022年至2023年任好未来教育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何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何英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