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4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许明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退休原因,许明军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请辞副总经理职务。以上辞任即日生效。
许明军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没有不一致意见,也没有因其辞任而可能影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营运的任何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许明军先生为本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4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唐超雄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充分讨论及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并批准:唐超雄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唐超雄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4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执行董事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吕志韧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吕志韧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虹、陈汉文、吕志韧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虹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4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职工民主选举程序:
一、焦蕾女士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董事吕志韧先生,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先生、李新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博士、陈汉文博士、王虹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焦蕾女士任期三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7年9月29日),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刘晓蕾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及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刘晓蕾女士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没有不一致意见,也没有因其不再担任职工董事而须告知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其他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及刘晓蕾女士确认,没有因其不再担任职工董事而可能影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运营的任何事宜。
二、章丰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唐超雄先生、袁锐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章丰先生任期三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7年9月29日),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焦蕾女士、章丰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
焦蕾简历
焦蕾,1981年3月出生,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师。她于200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2010年取得普渡大学MBA专业硕士学位。
焦女士自2022年4月起任本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运作处经理。自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任本公司资本运营部职员、资本运作处副经理。自2010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运作处资本运作主管。
此前,焦女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信贷业务经理。
章丰简历
章丰,1975年1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他于1997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动力工程系电厂集控运行专业。
章先生自2022年7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自2022年4月起任本公司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章先生自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任本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职员、综合处经理。自2013年2月至2018年6月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高级主管,党组秘书,总经理工作部副处级职员,团委书记,党组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此前,章先生曾任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信息部主任工程师等职务。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4-04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吕志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执行董事许明军先生、非执行董事贾晋中先生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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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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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许明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贾晋中先生和杨荣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白重恩博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周大宇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在担任本公司董事和监事期间,许明军先生、贾晋中先生、杨荣明先生、白重恩博士和周大宇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董事和监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本公司董事会合规决策、促进本公司规范治理、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本公司对他们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述计算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A股股东持股数量。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且均为普通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杨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10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4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和主席的议案》,批准:
1.吕志韧、康凤伟、李新华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其中吕志韧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
2.陈汉文、袁国强、王虹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汉文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
3.袁国强、陈汉文、吕志韧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袁国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4.吕志韧、李新华、焦蕾为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其中吕志韧为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席。
各委员和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