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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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和2020年向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或“借款方”)提供合计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后借款方归还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经催讨,借款方及担保方均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9月1日收到《受理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3)沪74民初913号(以下简称“诉讼一”)和(2023)沪74民初914号(以下简称“诉讼二”),法院已立案受理。
关于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与被告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机械”)协商,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浦发机械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浦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进”)签署《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和解安排如下:
(一)诉讼一债务偿还方案
1、浦发机械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99亿元。
2、上海浦进同意以其持有的中机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房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抵债股权”)按评估价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评估,抵债股权作价人民币4.75亿元,抵销人民币4.99亿元债务部分中的人民币4.75亿元。浦发机械及上海浦进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将抵债股权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名下。
3、浦发机械同意就人民币4.99亿元债务部分中除人民币4.75亿元之外的债务部分人民币0.24亿元,在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
(二)诉讼二债务偿还方案
1、浦发机械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亿元,支付安排如下:
(1)自上海金融法院就本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人民币3.5亿元;
(2)除上述(1)外,2024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0.5亿元;
(3)剩余款项人民币1亿元分八期按季支付(每季末支付人民币0.125亿元),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
2、浦发机械就上述分期还款人民币1.5亿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三)违约责任
如发生违约事项,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浦发机械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四)结案
本协议生效后,两案均提请上海金融法院以出具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公司将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其他被告的起诉,并就本金之外的债务部分另案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中国能源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5.98亿元,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币9.99亿元,应收利息人民币0.16亿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4.17亿元。
由于上述和解安排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解安排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4-06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A楼2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1日
至2024年10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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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次会议、监事会五届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9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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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
时间: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地点: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A楼1楼102会议室
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携带法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
在以上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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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电子邮箱登记:
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格式详见附件2)及登记文件扫描件于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前发送到公司邮箱:ir@shanghai-electric.com,并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
2、联系电话:8621-33261799
3、联系传真:8621-34695780
4、联系电子邮箱:ir@shanghai-electric.com
5、联系人:仇女士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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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14:30在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A楼2楼报告厅举行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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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