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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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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股份80,790,3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317%)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53,0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70%。

持有公司股份53,860,2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878%)的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02,0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13%。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754,3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690%)的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坤润基金”)和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发展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31,3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10%。

公司股东中电坤润基金与中电发展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中电坤润基金及中电发展基金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53,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7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国风投基金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02,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1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1,3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1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和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五)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中电坤润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业/公司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企业/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业/公司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中电发展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1年3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业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6、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8、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中电坤润基金、中电发展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中电坤润基金、中电发展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中电坤润基金及中电发展基金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