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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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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6.44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6.38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10月16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决定在原定回购额度基础上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6.44元/股(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4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5.88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6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4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4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8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红利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总股本为89,108,784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625,24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88,483,535股,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5,662,946.24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6.4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6.38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进行现金分配,现金分红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9,108,78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625,24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88,483,535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8,483,535×0.064)÷89,108,784≈0.0635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6.44-0.06355)÷(1+0)≈116.3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5.92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6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6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8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决定在原定回购额度基础上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6.44元/股(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4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5.88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6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4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4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8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5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9,108,784股的比例为0.7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6.67元/股,最低价为39.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3.254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人民币5,667,761.09元(含税)调整为5,662,946.24元(含税)。

调整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调整为88,483,535股。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89,108,784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550,0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67,761.09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108,784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625,249股,因此实际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88,483,535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5,662,946.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9月12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总股本为89,108,784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625,24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88,483,535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5,662,946.24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息)价格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是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8,483,535×0.064)÷89,108,784≈0.06355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355)÷(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陈灏、宁波辰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普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索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4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76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7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1-50307121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