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持有公司股份512,608,484股,占公司总股本38.23%。百川资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2,758,144股,占公司总股本54.6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百川资管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5,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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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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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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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资管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5,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股东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在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1、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届满时,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百川资管作出的上述承诺已于2019年4月全部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控股股东百川资管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百川资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