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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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13,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87,715,368股的比例为0.27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80元/股,最低价为42.8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188,6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