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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64,800股,并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截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16,614股,占公司总股本126,118,463股的比例为2.31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04元/股,最低价为24.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675,002.6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决定采取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具体增持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6,805股,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668.69万元,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3年10月9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数据;

注2:上述股本结构变化已包含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情况。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916,614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