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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公告

202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66,66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66,66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34,232股,并于2023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8,136,9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120,6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16,318股。

2024年1月3日公司发布《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于2024年1月10日起上市流通,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91,204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807,5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329,404股。2024年7月3日公司发布《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于2024年7月10日起上市流通,对应股份数量为7,090,394股。前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897,91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239,01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10月14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66,66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166,667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0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本企业未将由此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由此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66,66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1%,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10月14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票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