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8,58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8,58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因2024年10月1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0,000股,并于2023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33,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78,690,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4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54,309,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天津利智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智天玛”)、天津智贞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贞天玛”)、天津智亨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亨天玛”),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8,5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限售期为自合伙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以公司股份经工商登记到合伙企业名下之日为准)起36个月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者为准),根据该承诺期限,利智天玛、智贞天玛、智亨天玛持有的股票上市流通日分别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3日(因2024年10月1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为统筹解除限售工作安排,利智天玛、智贞天玛自愿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延期至2024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8,585,0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0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天玛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其他股东智亨天玛、利智天玛、智贞天玛承诺:
“(1)本合伙企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本合伙企业作出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自本合伙企业取得天玛智控股份之日(以天玛智控股份经工商登记到本合伙企业名下之日为准)起36个月内或自天玛智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天玛智控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天玛智控回购该等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股份上市流通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天玛智控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玛智控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天玛智控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8,5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限售期为自合伙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以公司股份经工商登记到合伙企业名下之日为准)起36个月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者为准)。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进军及高级管理人员邢世鸿(时任)、王绍儒分别作为智亨天玛、利智天玛、智贞天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未通过上述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名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所持股份延长持股锁定期至2024年12月4日的承诺并不影响本次3个持股平台限售股解除限售;王进军、邢世鸿、王绍儒将严格履行个人所持股份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前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智亨天玛剩余限售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韦文术通过智亨天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此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4年12月4日;
注3: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