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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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某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该基金份额类别下一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60%。
②基准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0.1496美元。
③本基金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每10份分配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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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美元认购/申购份额的红利再投资按所对应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②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0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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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为济南首创奥莱项目及武汉首创奥莱项目,项目类型属于消费基础设施。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采取“统筹-实施”双层外部管理机构模式,其中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为首创钜大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为北京首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租约变化。
三、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通知,因业务需要及工作调整,运营管理统筹机构首创钜大有限公司聘任刘志强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袁泽路卸任,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运营管理实施机构北京首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由谢洪毅变更为刘志强,原公司副总经理袁泽路卸任,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运营管理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履行完成内部决议程序。
刘志强,男,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中粮集团、百尚置业、金茂集团,现就职于首创钜大有限公司。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