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募
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24年10月08日起,对旗下公募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及“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