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4-08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和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分别投资设立广东榕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新材料”)、揭阳市和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富新材料”)、揭阳市联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富新材料”)、揭阳市合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贵新材料”)和揭阳市明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丰塑胶”)五家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注销榕泰新材料、和富新材料、联富新材料、合贵新材料和明丰塑胶五家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实施注销上述全资子公司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因上述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以后并未实际展开业务,所以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4-08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结案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本金1.027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相关债权已根据《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杨宝生执行案件的案款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案款分配方案》)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金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杨宝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5202民初31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1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64、2022-114、2022-155、2023-152和2024-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2022)粤5202执1506号《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揭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兴盛化工、杨宝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榕城区法院立案执行,榕城区法院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兴盛化工所持有的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2,314,273股无限售流通股,并于2023年12月19日买受人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398,461.51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款项抵扣本案受理费558,695元、执行费170,100元、司法辅助拍卖费40,000元、代被执行人垫付税费及过户费6,531元后,余款7,623,135.51元发放还本案首先查封债权人工商银行揭阳分行。

现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2021)粤5202民初31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相关债权已根据《案款分配方案》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金额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2)粤5202执1506号;

2、《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杨宝生执行案件的案款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