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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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冯艺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长王洪先生、独立董事金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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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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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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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如下:表决议案1时,关联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273,346,197股,关联交易对手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41,737,30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 报备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