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67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献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股东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献文先生、马满福先生、王猛先生、郭爱民先生、姜山先生、李士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履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股东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毛景文先生、孙广亮先生、陈运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履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献文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本公司矿产资源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此前,吴献文先生曾在冶金工业部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任职。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马满福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内蒙古黄金管理局金特黄金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苏尼特金曦黄金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总地质师、实业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金属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王猛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本公司铌产品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此前,王猛先生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郭爱民先生,1965年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并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此前,郭爱民先生曾任原冶金部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研究院主任助理兼科研处处长、副院长、党委委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姜山先生,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矿产资源部业务经理、矿产资源部副总经理、钢铁部副总经理、矿产资源部总经理。此前,姜山先生曾任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商务主办。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矿产资源部总经理。
李士媛女士,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铌产品业务部业务助理、钢铁部业务助理、风险管理部风控主管、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处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此前,李士媛女士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现任本公司总监兼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仓储物流部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景文先生,1956年出生,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原地质矿产部矿床地质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现任自然资源部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地质学会矿床专业委员会主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广亮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运森先生,1985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发展规划处处长,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68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屹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股东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屹东先生、杨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屹东先生,1967年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人事教育部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部经理助理、企业管理部经理,本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实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信金属集团审计部总经理,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丽丽女士,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本公司矿产资源部业务助理、计划财务部业务会计、风险管理部贸易管理处经理,中信金属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外派新加坡);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副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69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
至2024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相关公告与文件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00、3.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1日 (9:00至11:30,13:30至16:30)。
(四)登记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
电话:010-59662188
传真:010-84865089
电子信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填上投票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