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已就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
2.公司为本案件被申请人。
3.(2019)深国仲受3032号案件涉案金额为910万元及相关利息,(2019)深国仲受3033号案件涉案金额为2,700万元及相关利息。
4.案件和解后将增加公司本期收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复函确认,同意对(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4年7月2日受理。申请人谢楚安、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并于2024年10月9日签订《补充协议》。
二、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0日、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2019-065),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涉及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案号:(2019)深国仲受3032号、(2019)深国仲受3033号)。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上述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谢楚安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请求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福田法院根据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及财产(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7日、9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075))。2019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公司收到案号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4、(2019)深国仲受3033号-4的《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及《关于(2019)深国仲受3032、3033号裁决的少数仲裁员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裁决。
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2448号、2450号等文件。
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2448号、2450号。
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303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572号。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撤销(2019)深国仲裁30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304执33227号、(2021)粤0304执33228号等法院文件。申请执行人谢楚安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议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公司自本通知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练卫飞作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3033号案件第一被申请人申请撤销裁定暂未出裁判结果。
2024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970、980号。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复函确认,同意对(2019)深国仲裁3032、3033号仲裁案件进行重新仲裁。
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与谢楚安就系列案件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9日公司与谢楚安就《和解协议》未尽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谢楚安(甲方)确认公司(乙方)已完成《和解协议》全部条款。《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谢楚安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4年8月28日签订了《和解协议》。2024年9月4日前乙方已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了全部和解款6500万元。2024年9月18日夏琴签署了承诺书,夏琴在该承诺书中确认其与乙方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等,该承诺书经过安徽省芜湖市法信公证处公证并由其作出(2024)皖芜法公证字第13619号公证书。基于乙方以及甲方的申请2024年9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2023)粤0304执31258号、(2023)粤0304执30278号、(2023)粤0304 执30279号三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作出了结案的执行裁定书。现因甲、 乙双方就《和解协议》未尽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和解款6500万元的构成为(2019)深国仲裁3032号案和解款2000万元,(2019)深国仲裁3033号案和解款4500万元。
2、甲方确认已收到《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和解款6500万元,同意免除乙方的担保责任,撤回(2019)深国仲裁3032号、3033号对乙方的仲裁申请以及撤销因仲裁案所做的财产保全、执行、查封冻结等。
3、甲方确认已收到夏琴承诺不再追究杨锐贞、谢锦湃不当得利案的法律责任【案号分别为(2023)粤0304执31258号、(2023)粤0304执 30278号】的公证书以及(2023)粤0304执31258号、(2023)粤0304执 30278号、(2023)粤0304执30279号案结案裁定书,同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解除了对杨锐贞和谢锦湃的失信、限高等执行措施。
4、乙方承诺夏琴已转让不当得利的债权给乙方,并且乙方已做债权转让的登报公告,该转让行为为乙方和夏琴的真实意思表示,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乙方承诺(2023)粤0304执31258号、(2023)粤0304 执30278号案执行结案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及理由恢复执行。如乙方及夏琴申请恢复执行造成了甲方近亲属杨锐贞、谢锦湃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
5、甲方应当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撤回对乙方的仲裁申请同时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因仲裁案对乙方所做的财产保全、执行、查封冻结等其他措施的申请,逾期提交甲方应当自上述约定期限届满后次日开始按每日壹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履行前述申请义务为止。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国际仲裁院备案一份,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其生效。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影响
1、截至2023年报公司财务已计提预计负债约11,856万元,案件和解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本期收益约5,360万元,最终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报告披露为准。
2、目前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继续跟进该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