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6,013,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122,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6,891,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438,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438,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5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3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14%;反对3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8%。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5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3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14%;反对3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9%。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53,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1%;反对3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96%;反对3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7%。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钟昊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