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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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国强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园园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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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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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本次会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茹秋乐、赵伯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