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202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4-05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242,433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2579%,合计增持金额27,859,314元。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波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吴侃先生为父子关系;吴波先生、吴侃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96.8914%、3%股权;且吴侃先生担任派雷斯特的执行董事。截至2024年10月10日,吴侃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00,033股,成为公司直接持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增加吴侃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吴波先生、派雷斯特、吴侃先生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波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吴侃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诸春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爱林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何灵军先生;董事陈银兰女士;副总经理殷成钢先生;副总经理ZHANGXING ZHU(朱樟兴)先生。

2、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如下:

3、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242,433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2579%,合计增持金额27,859,314元。具体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三、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波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吴侃先生为父子关系;吴波先生、吴侃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96.8914%、3%股权;且吴侃先生担任派雷斯特的执行董事。截至2024年10月10日,吴侃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00,033股,成为公司直接持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增加吴侃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吴波先生、派雷斯特、吴侃先生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吴侃先生的基本信息如下:

吴侃,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201021983********,1983年生,住所和通讯地址为南京市**区**街*号*幢****室。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吴侃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