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 月1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西街196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承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10,91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164%。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8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102,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8、公司独立董事赵宝华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赵宝华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崔贵贤、纪荣刚、杨金玉、国兴萍、梁金桓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82,754,000股。
总表决情况:
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825,684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6%;反对332,140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5,684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01%;反对332,140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6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崔贵贤、纪荣刚、杨金玉、国兴萍、梁金桓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82,754,000股。
总表决情况:
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825,684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6%;反对332,140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5,684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01%;反对332,140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6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孙承志、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崔贵贤、纪荣刚、杨金玉、国兴萍、梁金桓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82,754,000股。
总表决情况:
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27,825,184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9%;反对332,640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5,184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531%;反对332,640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3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约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利敏、徐鉴成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表决权征集人赵宝华的主体资格及征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4-058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李维清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承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0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121名激励对象42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关联董事孙承志、崔贵贤、纪荣刚、王玉华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4-060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其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为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2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