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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2,23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44,664.14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23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