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谭宁监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委托李健外部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变更通知已于2024年10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8名,实际到会监事7名(谭宁监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委托李健外部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推举曾颖监事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4年12月11日向“北银优1”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1”票面股息率4.67%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7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2.2883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Praveen Khurana董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委托Johannes Hermanus de Wit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变更通知已于2024年10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Praveen Khurana董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委托Johannes Hermanus de Wit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4年12月11日向“北银优1”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1”票面股息率4.67%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7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2.2883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昌平发展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聘任徐毛毛女士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毛毛女士为北京银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徐毛毛女士,1970年8月生,54岁,北京银行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高级经济师。于2001年3月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本行。2023年11月至今任北京银行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2020年9月至2023年11月任深圳分行行长,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深圳分行党委书记;2017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文创金融事业总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0年3月先后任小企业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0月任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小企业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1996年6月至2010年1月先后在本行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贷后管理部、中小企业部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加入本行前曾在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徐毛毛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目前,徐毛毛女士持有本行股票209604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