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 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鼎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向河南鼎润提供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向长沙鼎通提供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2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分次逐步汇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331,1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01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760,683.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河南鼎润变更为长沙鼎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拟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专项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拟向全资子公司长沙鼎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200.00万元专项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提供借款的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公司可在前述额度内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提供借款基于分别推进募投项目“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河南鼎润、长沙鼎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向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拨付募集资金。此外,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已分别按规定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沙鼎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沙鼎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