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何人宝先生的通知,获悉何人宝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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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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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系公司控股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4,051.35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51.4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18%,对应融资余额4.40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430.76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56.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67%,对应融资余额4.90亿元。其还款资金主要来自于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本金8,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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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严永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5%,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与本公司的关系:永太高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永太高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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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8,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合同项下全部租金、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永太高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6,136.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14%。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