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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4一050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和《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043”号公告、“2024-045”号公告和“2024-049”号公告。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

(二)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股份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价格:不超过5.70元/股(含)。

(五)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峰西路与学府路交叉口驰宏锌锗办公楼证券部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12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李珺、王自金。

4.联系电话:0874一8966698 0874-8979515。

5.电子邮箱:chxz600497@chxz.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2024-049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本部九楼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王强先生和苏廷敏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喻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殊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宏宇、刘贵花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